原中国人民解放军西安军需工业学校 | 学校代码:001027

 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建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2007]96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西安军需工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 国家助学金由省教育厅划拨至学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学生助学金管理发放工作,助学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三、资助工作中形成的资料应分类保存,保存期限3-5年。
  四、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年按10个月计发,每生每年2000元,学校为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直接将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银行帐号发放给受助学生。
  五、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取得西安军需工业学校注册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1、按照学校初中专三年学制一、二年级和高职五年制一、二年级的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人数的20%确定。
  2、按照学校高中专一年半学制一年级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人数的20%确定。
       3、二年级户籍在集中连片特困区学生 
       4、一、二年级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2、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
  3、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单亲贫困家庭的学生;
  4、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性灾祸,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第六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的程序 
  1、国家助学金申请每年审批一次,凡属于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的西安军需工业学校在校学生均可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提出申请,提交本人户籍证明并填写《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须出具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2、各班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班级评议在班主任的指导下,由班长主持班委会议对本班提出申请的同学进行评议,经班主任同意后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对学生家庭实际情况进行核实。
  4、学生资助中心对拟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名单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学生资助中心方可上报学校贫困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发放。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发国家助学金上缴国家。
  1、申请学生应在申请材料中如实反映家庭实际情况,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认真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停发国家助学金。
  2、当家庭经济状况好转时,经本人自愿申请,将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停发国家助学金。
  3、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多次吸烟屡教不改者。
  4、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5、退学或注销学籍者。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认定及管理工作接受学校纪监部门和广大师生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