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部门简介
教务处是承担学院学生教学的组织、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学院教学活动得以正常运行的总调度室,是各教学单位相互联系和沟通的枢纽。对学院的整体教学、教研工作进行统一的领导和指挥。下设办公室、教务科、考籍科、职业技能鉴定站及各专业教研室。
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门的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上级教育部门的决定和教学工作指示、决定。
二、根据学院董事会的决定和院长的指示,起草我院教学工作计划、专业设置的意见、教学改革的方案、拟定全院教学工作计划及教学工作规章制度,报学院领导核准后组织实施。
三、按照全院教学计划的要求,指导和协调各二级学院制定(修订)各个专业教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统筹协调各二级学院专业开课计划和教学进度计划,编制校历和作息时间表,负责全院教师的排调度,办理(备案)调、停课手续和其他教学行政工作。
五、协同各二级学院及教学单位制定各专业的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实践选修课等实践教学计划,帮助组织实施并总结交流经验。
六、规划组织实验实训教学基地建设。
七、收集、整理、分析、筛选全院教学信息和有关材料,分别立卷,建立教学档案。
八、负责全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管理、统计和审核。
九、协同人事处做好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教师的联系、沟通、考察和管理。
十、负责全院学生的学籍管理及各类学生毕业证书的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全院考试工作,制定考试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处理考试作弊、舞弊事件。
十二、协助学生处及各二级学院做好学风建设工作。
十三、协助招生就业办公室做好招生工作和毕业分配工作。
教务处部门领导
处长:李超,中共党员,本科学历,负责教务处全面工作。
2000年7月参加工作至今,一直从事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先后任职于西京学院、西安科技专修学院、西安军需工业学校、西安军需工业学校,曾任辅导员、专职教师、学生科长、教务科长、教务处长等职务。具有丰富的教学、组织及管理经验。
2013年,参加人社厅教材开发项目工作布置会,主要负责教材的开发及管理工作;2014年,参加教科研课题《职业素质的探讨与研究》,荣获陕西省学习科学研究与实践优秀教科研成果奖;2014年,论文《论学校工作中的目标管理》,荣获二0一四年陕西省学习科学研究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并展示交流;2015年3月-7月,参与“陕西省技工院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的制定,主要负责教学行政管理及教师业务管理两部分内容。
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处长岗位职责
第一条 在学院院长和主管教学副院长领导下,主持教务处全面工作。
第二条 根据学院年度工作要点,制定教务处年度教学工作计划。
第三条 负责制定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定期对全校教学质量做出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提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与方法。
第四条 负责制定学院专业发展、专业建设规划、定期组织修订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
第五条 负责组织学院的教学改革工作,定期召开全院教学研讨会,制定研讨主题,推动学院教学改革深入开展。
第六条 规范教学管理,加强制度建设,负责制定和修订学院教学的管理文件;并注重对各种制度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交流情况,研讨和布置工作;传达上级部门的指示、研究教学问题、反馈学生意见、研讨整改措施。
第八条 负责制定全院课程建设、教材建设规划,按年度予以落实并组织教学成果推广。
第九条 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及考风考纪工作。
第十条 负责制定处内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定期召开处务会,检查、协调处内各岗位的工作;负责组织全处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第十一条 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教务处办公室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负责教务处年度(学年)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等材料及各科室公文核稿工作。
第二条 负责教务处教学档案、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 负责教务处印章保管、使用,出具对外联系工作的介绍信、证明信、公函等。
第四条 负责教务处日常公文的签收、登记、分送、传阅、催办、归档工作及书面报告的呈送、传递和有关通知的下发。
第五条 负责教务处信、报的分发和管理。
第六条 负责教务处各种会议、重要活动的安排组织和工作日程的拟定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及传达、落实会议精神。
第七条 负责教务处日常办公用品、打印复印耗材的申领、购置及管理,做到按需发放,及时补充;做好处内公共设施、办公设备的零星维修和验收工作。
第八条 负责教务处固定资产的建账与管理工作。
第九条 负责教务处职工劳动纪律考核,并按时向人事处报送。
第十条 负责办公电话的管理及电话费的充值及教务处日常及节假日值班的安排。
第十一条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节水、节电、防火、防盗、防治灾害事故等安全工作,以及做好灭蚊、灭蝇、灭鼠的防疫工作。
第十二条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教务处教务科工作职责
第一条 做好教学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教室的调配与使用;组织教学过程的实施,进行全面的教学质量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监督教学计划的执行,分阶段执行各教学环节的检查,保证全院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二条 负责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手段建设和教学质量的评估检查。
第三条 组织开学、期中、期末的常规教学检查及其它专项教学检查。
第四条 收集汇总全校课程表,抽查与监督教师的日常授课情况。
第五条 组织开学、期中、期末的常规教学检查及其它专项教学检查。
第六条 收集汇总全校课程表,抽查与监督教师的日常授课情况。
第七条 教师第三条 组织开学、期中、期末的常规教学检查及其它专项教学检查。
第八条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教务处考籍科工作职责
第一条负责学院内考试工作的协调工作;加强各类(种)考试成绩的统计。
第二条负责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和管理,建立和完善新生数据库、学生学籍库,加强毕业证书的审核。
第三条 审核并处理学生休学、转学、复学、退学等具体学籍问题,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负责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办理毕业证书。
第五条 负责新生电子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编印新生名册,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条 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务处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职责
第一条 负责受理全院学生职业技能鉴定以及行业岗位证书的申请,对申报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经鉴定指导中心核准后,签发准考证。
第二条 组织申报学生参加相应的培训,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考试或考核。
第三条 协调培训、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第四条 汇总鉴定考核成绩,并报鉴定指导中心。
第五条 向鉴定指导中心提供鉴定报告,对考评组的工作做出评价。
第六条 协助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并负责第三条协调鉴定过程中的有关事务。
第七条 负责考试、鉴定信息统计和咨询服务等工作,并负责向考试、鉴定合格者办法相应的岗位或职业资格证书。
第八条 遵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以及行业考试有关法规、规章,接受上级领导部门和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业务范围 :
1.职业工种:测量放线工、钢筋工、混凝土工、砌筑工、装饰装修工、钳工、电焊工、维修电工。
2.岗位证书:造价员、施工员、监理员、资料员、测量员、试验员、材料员、安全员、质量员、机械员。
3.CEAC证书:所有通用技术能力证书。
教研室工作职责
第一条 坚持正确的教研方向。依法、依规开展和组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建立适应课程改革要求的工作机制,积极发挥专业优势,推进课程改革。
第二条 推进教育教学研究。以课堂教学改革为重点,以问题解决为目的,研究教育理论、课程设置、课程内容、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及课程资源开发等,参与并指导学校的教学研究工作。
第三条 规范课程与教学管理。依照教育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对教育课程设置与实施、教学活动安排、教学评价、教材教辅开发与使用、考试评价、教学研究等业务工作进行管理。制定教学常规与评价标准,研究提出教学指导意见。
第四条 开发整合课程资源。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开展教材对比研究,指导学校选用教学用书,指导校本课程的开发、实施,研究开发各类教育教学资源。
第五条 组织教改实验与经验推广。组织指导课程整体实验、教材实验和教法实验。培育和发现典型,促进教育教研成果的应用,推动教育教学理论成果的转化和先进教育教学经验的推广。
第六条 提供教学指导与教学服务。督促和指导学校执行国家课程方案,落实教学计划,改进教学管理;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师培训工作,建立学科骨干教师队伍,指导教师提高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通过专题研究、信息交流、教材培训研讨、网络教研等多种途径,为学校服务,为教师服务,为学生服务。 第七条 加强考试命题的管理。负责对学校命题的指导、审查、监督和管理,在考试后及时进行命题质量分析。重视自身命题的管理,并根据考试情况及时写出命题质量分析报告。组织学生参加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组织的学科竞赛、统考、统练。
第八条 举行教学评优活动。根据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客观需要,组织学校开展教师优质课、教学论文、教学案例、教学设计和教坛新秀的评选及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工作。
第九条 开展教学评估与质量监测。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建立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制度,监督和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研究制定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教学质量管理监测机制,进行教学全过程的质量分析与反馈,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
教务处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9-6278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