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2017-12-11 17:38 | 点击:565
工程管理学院:
在过去的一年里,广大辅导员及学生管理工作者严格履行工作职责,为我院教学、实训、学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做出了重要贡献。为了进一步提高辅导员及学生管理者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激励广大学生管理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学院决定,对我院2016-2017年度辅导员及学生管理工作者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评选、表彰活动。现将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截止2017年在辅导员岗位及学生管理工作岗位上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教工。
二、评选原则
根据目前学院辅导员工作队伍及学生管理工作人员的现状特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严格评选。
三、评选奖项(优秀辅导员3名)
(一)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坚定,工作积极性高,热爱辅导员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纪律性。
2.班级管理得力,在早操、晚自习或各类大型会议,室外活动组织中出勤率高,有秩序。
3.全年班级学生缴费率达到96%以上,全年班级学生流失率低于4%
4.所带班级团支部、班委会组织健全,团结一致,管理有方;班干部、党团员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能及时向党团组织输送优秀分子。
5.班级青年团员占群众比率达到80%以上,按时向上级团组织缴纳团费。
6.积极向学院各级社团推荐学生干部(1人以上)。
7.班级出现打群架、偷盗等严重违纪现象、在校园造成恶劣影响及重大安全事故的现象实行一票否决。
8.全年班级在红歌会、篮球联赛、运动会、经典美文诗词诵读等活动中,组织得力,成绩突出,获得一、二、三等奖及精神文明奖、优秀组织奖等其他奖项达到2次以上的(在获奖次数相同的情况下,获得奖项等级较高的班级优先考虑)
9.班风好、班级学习氛围浓厚
10.在各类考试中无违纪违规或在课堂教学中无违反教学秩序行为的
(二)学生管理工作先进个人2名(院系学生科1名,学生处1名)
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认真总结学习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学生成长成才重要思想》的系列讲话精神文件。
2.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工作受到领导和同事的好评。
3.立足本职岗位,扎实工作,尽职尽责,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4.工作细致认真,业务能力强,能及时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
四、奖励表彰
(一)学院在表彰大会上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奖金金额
先进个人奖金800元∕人
五、具体要求
1.先进个人须上报先进事迹材料,附电子档。统一用A4纸打印,制作封面,内容格式标题为黑体三号,正文四号宋体,页面上下为2.4 cm、2.0cm,左右分别为2.3cm,2.0cm,左装订,并加盖院系公章。
2.工程管理学院于12月18日12:00之前将评选结果上报学生处。
附件:
1.2016-2017学年度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审小组成员
2.优秀辅导员、学生管理工作个人评审表
学生处
2017年12月5日
2016-2017年度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审小组成员
组长:白拴锁
副组长:袁孝臣、王艳慧、李超
成员:亢文冈、杨得邦、李志宏、冉蕾蕾、井晓华、商文涛
在公示期间,对评选结果有异议请拨打监督电话或发邮件进行反映
监督电话:15091183686
电子邮箱:xsclzh@163.com
投诉地点:学生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