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2018-10-31 08:47 | 点击:856
工程管理学院、实训中心、函授站、教研室、电教中心及鉴定站:
为了贯彻落实院领导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指示精神,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本次检查实行以工程管理学院、实训中心、函授站、教研室、电教中心及鉴定站自查为主,教务处检查为辅的方式,使检查切实起到监督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稳定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的作用。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李 超
副组长:亢文冈 王 维 唐 恒 崔 龙 李康亚
组 员:冉蕾蕾 王 彦 王林翠 丁九洲 王 琳 徐 杰 宋 旭 申攀盼 卢彩虹 田宏毅 韩西锋 周海芝 刘文洁 王文静 吕 丹
二、检查时间:
10月30日—11月9日为各教学单位自查阶段。
11月12日—11月23日为教务处组织专门人员进行检查、座谈、整改、落实阶段。
11月26日—11月30日为检查报告、总结阶段。
三、检查内容:
(一)工程管理学院检查内容
1.本学期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检查:
(1)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2)授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具体实施情况。
(3)教材的征订与使用情况,要求向任课教师征集教学计划、教材的反馈意见,汇总后上报教务处。
2.教案检查:
教师必须持教案授课。教案需根据教学任务安排、教学目的、教学对象、学科的发展以及授课效果等实际情况进行编写。
3.教学进度表必须粘贴在教案首页,按教学进度表授课,完成教学任务。
4.安排检查组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训教学等教学环节进行随机检查。
5.对课表进行检查。
6.对调课记录单进行检查。
7.听课检查:
采用随机听课的方式,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课、实验课、实训课。听课应有一定的选择针对性。并整理好上报教务处。
8.学生作业检查。
学生作业的完成情况及老师的批阅情况。
9.评教活动:
根据各教学单位具体评教结果,评选出优秀教师,学期末进行汇总、表彰。
10.日常教学检查汇总表。
11.任课教师专业与所授课程对照表。
(二)实训中心检查内容
1.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维修保养情况汇总。
2.实验、实训场地卫生及安全情况。
3.实验、实训仪器、设备、材料的准备情况。
4.授课教师授课、学生学习情况及辅导员跟班情况汇总。
5.晚自习辅导情况汇总。
6.教研活动的开展情况。
7.教案检查。
8.年度参与校级以上教科研活动的获奖情况、论文发表情况。
9.各专业兴趣班的组织情况(附开设课程安排表、参与学生人数、活动记录),及日常技能竞赛的组织情况(附活动安排及活动记录)。
(三)函授站检查内容
1.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2. 课程安排情况。
3. 各类别、各专业学生人数。
4.授课教师执行教学大纲的具体实施情况。
5.教材的征订与使用情况。
6.学生学籍档案的整理情况。
(四)教研室检查内容
1.各教研组教研活动的开展情况。
2.晚自习辅导情况汇总。
3.教案检查。
4.年度参与校级以上教科研活动的获奖情况、论文发表情况。
5. 各专业兴趣班的组织情况(附开设课程安排表、参与学生人数、活动记录),及日常技能竞赛的组织情况(附活动安排及活动记录)。
(五)电教中心检查内容
1.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及维修保养情况汇总。
2.机房、多媒体及实验室场地卫生及安全情况。
3.教学准备情况。
4.授课教师授课、学生学习情况及辅导员跟班情况汇总。
5. 各实验、实训场所制定的制度及落实情况。
(六)鉴定站检查内容
1.培训课程教学安排、授课教师选聘及培训教材准备等情况。
2.培训计划,各项培训人数。
3.学生取证汇总表。
4.《西安军需工业学校关于规范各类资格证书取证工作的通知》具体落实执行情况以及所采取的措施。
四、检查要求和方式:
(一)各教学单位应根据检查内容进行自查。
(二)教务处检查。
(三)对于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训教学应严格按课表进行检查,采取教师、学生座谈会、深入课堂一线等多种形式进行检查。
(四)要求在11月份,教研室组织一次专职教师(含实训中心教师)说课评课活动,工程管理学院组织一次全体教师评教活动,以上成绩将作为优秀教师评选的重要依据。
五、检查情况总结和反馈:
各教学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及时处理,并以书面形式写出自查报告,于11月16日交到教务处李康亚老师处,报告中应注重总结教学及管理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已采取的应对措施。
拟定于12月第二周召开教学检查总结会,分析和交流期中教学检查情况。教务处将对教学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
授课教师与所授课程对照表。
教务处
2018年10月29日
注:
组长:主要负责全面工作的实施及各项工作小结的把关与终审。
副组长:负责各自管理部门本次教学检查的全盘工作,配合教务处对全院教学检查进行巡查。
组员:主要负责本次教学检查各阶段的实施过程及各阶段工作汇总上报。
授课教师与所授课程对照表
附件:
序号 | 姓名 | 专业1 | 专业2 | 最高学历 | 所授课程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