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2018-12-07 10:52 | 点击:253
院字[2018]51号
西安军需工业学校
关于严申《节约用水用电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院(站)、处(室)、中心、工会、生活服务公司:
为了加强学院用水、用电的管理,防止浪费,节约开支,现严正学院的《节约用水用电规定》如下:
一、全体教职工应树立节约用水、用电的意识,爱护用水、用电设施,防止浪费,杜绝安全隐患。
二、水工要经常对供水管道、供水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电工要经常检查供电线路和用电设施,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及时处理,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三、配电房、锅炉房的用水、用电设施,由后勤处负责管理,并实行责任落实。如操作不当造成的设备损坏,经鉴定后,要照价赔偿。
四、严禁教室和学生公寓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者按实际功率加收三个月的电费,并罚款20元—100元。
五、严禁私自接电,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对于偷电行为,除补交所窃电费外,并罚款500-1500元,其中不足半月罚款500元,半月至一个月罚款1000元,超过一个月罚款1500元。
六、加强照明灯、空调、电脑等办公用电设备的管理,办公用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不用时要及时关机,减少待机时间。每天下班后,要保证室内照明灯、空调、电脑等设备要全部关闭,违者一次罚款50元。
七、白天办公楼、教学楼走廊、厕所的照明灯要全部关闭,谁的区域谁负责。校园内的路灯要按时开、关,由保卫处负责,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八、公共区域教学楼、办公楼及公共卫生间的用水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若出现跑、冒、滴、漏及时上报后勤处进行维修。
九、对建筑工地及在我院临时租住的单位和个人用电、用水,要严格按照水电管理规定执行,坚决杜绝不经水表/电表用水/用电,由后勤处负责,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十、生活服务公司应对经营户的用水、用电要严格管理,并严格按照学院的水电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对故意破坏用水用电设施的,给予损坏设施和设备价格两倍以上的赔偿。
特此通知。
西安军需工业学校
2018年12月7日